滁州網訊(全媒體記者王太新 通訊員葛 濤)在禁捕水域垂釣,罰你沒商量。4月7日,市農業農村局農業執法人員依據新修訂的《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對在禁漁區、禁漁期水域垂釣的男子予以行政處罰,開出滁河南譙段禁漁水域首張禁釣罰單。
4月7日凌晨5點多,南譙區禁捕值班人員通過漁政光電系統,發現有人正在長江禁漁重點流域滁河水域南譙段吳港渡口附近進行垂釣,立即向市漁政信息指揮中心值班人員報告。接到報告后,市農業農村局迅速組織執法人員,聯合南譙區公安分局烏衣鎮派出所民警和南譙區禁漁辦管理人員緊急出擊,于早晨6點30分將垂釣者現場查獲,并按照農業行政處罰簡易程序,對當事人進行了行政處罰,罰款200元。
據了解,《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經省人大常委會重新修訂,于日前正式施行。新修訂的《實施漁業法辦法》明確規定了禁漁區、禁漁期內不得垂釣,違者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行政處罰。此前,市農業農村局以及有關部門在巡河巡查過程中已向釣魚愛好者宣傳這一政策。
據介紹,我市建立跨部門的聯合打擊整治機制,組織公安、漁政、市場監管等部門開展為期三年的專項執法,以及跨省交界水域及非法捕撈高發多發水域專項行動、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四清六無”回頭看專項檢查等。自2021年以來,全市共開展禁捕聯合執法行動9774次,清理取締涉漁“三無”船舶18艘、清理違規網具173張,查辦違規違法案件18件,查獲涉案人員19人、涉案漁獲物151.1公斤、行政處罰金額7.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