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網訊(全媒體記者包增光)近日,滁城市民馬先生在網上購買了一部眼部按摩儀,收貨后不想要了,于是撥打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咨詢:“是否可以申請7天無理由退貨。”
接到訴求,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閱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后表示,網絡商品經營者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消費者定做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
當然,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7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