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王愷)近日,省發展改革委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非電網直接供電用戶用電價格的通知》,進一步清理用電不合理加價,規范非電網直接供電用戶用電價格,確保國家電價政策紅利足額傳導至終端用戶。
自今年10月1日起,對由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物業、寫字樓等供電主體負責供電、計量收費的移動通信基站(含5G基站)用電,供電主體應按照政府規定的目錄電價收取電費。不得在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不得讓移動通信基站承擔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和配套設施用電電費及運行維護等費用。
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和配套設施用電電費及運行維護等費用,供電主體應通過物業費、租金或公共收益等途徑解決,不得通過電費向終端用戶分攤。
鑒于移動通信基站為社會公眾提供服務且為戶外設施,對終端用戶是移動通信基站的,供電主體不得讓其承擔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和配套設施用電電費及運行維護等費用。此舉將大幅降低我省5G基站用電成本,徹底解決5G通信基站“轉供電”加價問題,有利于5G技術的推廣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