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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的峰谷分時電價調整了
近日,安徽省發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下發《關于進一步優化峰谷分時電價政策等有關事項的通知》,對峰谷分時電價浮動比例和季節性尖峰電價作了調整。新政策自2024年4月1日起執行。
簡單來說,就是用電低谷時的谷價更便宜了,用電高峰時的峰價上漲了。
根據最新調價政策,用電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工商業用戶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低谷電價在用戶購電價格加輸配電價基礎上下浮61.8%;
季節性(1月、7月、8月、9月、12月)高峰電價上浮84.3%;其他月份高峰電價上浮74%。
100千伏安以下工商業用戶可按年度自愿選擇是否執行峰谷分時電價。
對于尖峰電價,執行范圍為用電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執行工商業兩部制電價和峰谷分時電價的工業用電。執行時段為7月、8月期間每日20:00—22:00,1月、12月期間每日19:00—21:00。尖峰電價在高峰電價基礎上上浮20%。
什么時間段執行峰價、谷價?
每年7月、8月、9月,用電高峰時段為每日16:00—24:00;平段9:00—16:00;低谷時段0:00—9:00;
1月、12月,高峰時段為每日15:00—23:00;平段8:00—15:00;低谷時段23:00—次日8:00;
其他月份,高峰時段每日為8:00—11:00,16:00—21:00;平段11:00—16:00,21:00—23:00;低谷時段23:00—次日8:00。
據介紹,之所以這么調整優化峰谷分時電價,目的是發揮政策引導作用,服務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建設,鼓勵用戶削峰填谷,保障全省電力供需平衡和電網安全穩定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