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滁州市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規定,現就2021年度滁州市考錄公務員警察職位、鄉鎮職位資格復審事項(資格復審名單見附件1、2)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
(一)警察職位資格復審
時間:5月8日 下午2:00—3:30;
地點:滁州科技館一樓報告廳(滁州市龍蟠大道99號政務中心西北角,從北門進)。
(二)鄉鎮職位資格復審
時間:5月9日 下午2:00—5:00;
地點:滁州市人力資源市場(會峰西路555號會峰大廈)。
市委組織部負責組織對體能測評(基礎體能測試)、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復審時,要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對入圍人選的資格條件以及報名時提供的信息進行認真核驗。凡與報考條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提供規定證件材料,或不在規定時間接受資格復審的,取消下一環節資格。出現入圍人選缺額的,在規定時間內等額遞補。
資格復審時,報考者須本人到場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筆試準考證和網上報名資格審查表等材料(均需原件和復印件)。2021年畢業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報考者,可憑學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和有關證件材料辦理資格復審。但2021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學歷(學位)證書(或學信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證書與證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錄用資格。
報考定向招錄職位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還應提供由省級項目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證書,退役士兵應提供入伍通知書(或入伍批準存根復印件)、退役證明材料。艱苦邊遠地區縣鄉事業編制人員報考本縣“服務基層項目”職位的,還需提供所在單位在職證明。有戶籍要求的需提供戶口本原件。
屬國家規定的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報考“應屆畢業生”職位的,還須根據其身份,相應提供其檔案等相關材料所在單位證明,或服務基層項目相關證明材料,或退役士兵相關證明材料,以及本人關于在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書面承諾(有固定格式,由本人現場填寫)等材料。
二、確認繳費
警察職位(不含特警特殊職位)通過資格復審的人員,現場繳納體能測評費用55元后領取《體能測評通知書》和《體能測評須知》。體能測評時間為5月9日上午。
特警特殊職位加試基礎體能測試,加試時間、地點等有關事項另行通知。
鄉鎮職位資格復審結束后,資格復審部門將及時在安徽省人事考試網公務員面試確認系統把通過資格復審的人員置為復審合格狀態。被確認復審合格的人員,應在5月12日19:00前登陸安徽省人事考試網站繳納面試費用。繳費成功的即視為確認成功,取得面試資格。未繳費的視為確認不成功,按程序遞補下一名報考者資格復審。遞補的報考者應于5月13日19:00前完成網上繳費確認工作。
三、面試通知書打印
鄉鎮職位面試人員在5月19日9:00至20日17:30登陸安徽省人事考試網打印《面試通知書》和《報考者面試須知》。
附件:1、警察職位資格復審名單
3、疫情防控須知
滁州市考試錄用公務員辦公室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