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日報訊(記者 夏勝為)2020年10月至11月,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對合肥等6市開展了生態環境保護專項督察。經省委、省政府批準,2021年3月7日至3月22日,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陸續向合肥、亳州、馬鞍山、蕪湖、銅陵、安慶等6市反饋督察情況。反饋會上,督察組組長通報督察報告,被督察市市委或市政府主要領導作表態講話。
此次專項督察體現四個方面突出特點。一是聚焦重點內容。結合被督察市的特點,有針對性地對合肥市開展巢湖綜合治理攻堅戰專項督察,對亳州市開展藍天保衛戰專項督察,對馬鞍山、蕪湖、銅陵、安慶4市開展長江安徽段生態環境“三大一強”專項攻堅行動落實情況專項督察。二是緊盯中央交辦任務。將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及“回頭看”反饋問題和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警示片問題整改情況作為重點督察內容,加強現場督辦,有力推進重點問題整改。三是嚴肅責任追究。發揮督察“利劍”作用,嚴查生態環保領域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公開5個生態環境損害警示案例,移交11個責任追究問題線索,強化警示教育,督促責任落實。四是簡化督察方式。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切實為基層減負。優化督察流程,緊緊圍繞重要情況和突出問題開展工作,進駐時間由30天縮短為15天至20天,調閱資料、個別談話、走訪單位數量同比分別減少25%、65%、67%,主要時間和精力放在下沉督察、現場核查等環節,共核查點位1433個。
總的看來,各地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安徽重要講話指示精神,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關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堅定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有力推進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取得積極進展。但督察中也發現一些問題和不足。一是思想認識仍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門,對生態環境保護重視不足,對部分污染防治攻堅戰重點任務推進不力,工作滯后。二是生態環境保護任重道遠。一些地方生態環境保護要求和工作措施沒有真正落到實處,甚至降低標準、放松要求,存在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的現象。三是統籌推進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和經濟高質量發展不夠。生態環境保護投入不足,環境基礎設施缺口大、欠賬多的情況較為普遍;個別地方行業污染問題突出,產業結構、能源結構調整仍需加力。
督察開展以來,合肥等6市黨委、政府高度重視,進一步加大整改力度。截至目前,督察組交辦的2094件群眾信訪舉報,已辦結1822件,占比87%,其中,責令整改671家;立案處罰74家,罰款654.76萬元;立案偵查10件,行政和刑事拘留17人;約談173人,問責22人。
下一步,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會同省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強指導,對督察整改落實情況開展調度督辦,并組織抽查核實。對整改不力的,視情采取函告、通報、約談、專項督察等形式,壓實責任,防止整改過程打折扣、搞變通,確保相關問題改徹底、改到位。同時,督促相關市黨委、政府依法依規依紀對移交的責任追究問題進行調查處理,并強化信息公開、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