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安徽省生態環境廳獲悉,安徽省實施排污許可制取得重要進展,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核發排污許可證11960張,對101366家排污單位進行排污登記等,實現“十三五”期間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全覆蓋”目標。
實施排污許可制是環境管理領域的重大改革,即生態環境部門依排污單位的申請和承諾,通過發放排污許可證法律文書形式,依法規范和限制排污單位排污行為,明確環境管理要求,依據排污許可證對排污單位實施監管執法。
“排污許可證是排污單位合法排污的唯一依據,相當于‘身份證’。 ”省生態環境廳有關負責人表示,排污許可聚焦“一證式”管理,讓管理部門能摸清固定污染源的底數及重點行業的數量、分布、實際排放量等,著力解決過去管理過程中存在的監測盲區、制度交叉重疊等問題。固定污染源是污染物排放的主要來源,排污許可制改革抓住固定污染源,就是抓住了污染防治的重點和關鍵。
去年以來,安徽省實施“摸清底數、排查無證、分類處置、整改清零”四步走,全面推進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根據排污單位污染物產生量、排放量、對環境的影響程度等因素進行分類管理,對影響程度較大、較小、很小的排污單位分別實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簡化管理、登記管理。
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核發排污許可證11960張,對101366家排污單位進行排污登記,對852家暫不具備發證條件的排污單位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對其他35471家不需要或者暫不需要發證登記的排污單位進行分類處置,實現“十三五”期間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 “全覆蓋”目標。(夏勝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