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落實我市常態化疫情防控“三十條”措施,引導公眾念好疫情防控“三字經”,有效阻斷新冠肺炎等病毒傳播途徑,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公眾科學戴口罩指引》等規范和要求,現再次重申在全市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重點場所實施佩戴口罩防控措施。具體事宜通告如下:
一、以下十類人員必須規范科學佩戴口罩
(一)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精神衛生機構內的工作人員、患者、陪護等人員。
(二)出現發熱、咳嗽等呼吸道疾病癥狀的人員。
(三)養老院、敬老院、福利院、監所等提供服務的工作人員和外來人員。
(四)火車站、汽車站、公共汽車、出租車、網約車等場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工作人員及乘客。
(五)商場、超市、購物中心及酒店賓館(公共區域)等公共服務場所工作人員及顧客。
(六)銀行、展覽館、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及各類辦事大廳等場所工作人員和外來人員。
(七)藥店、理發店、美容院、影劇院、游藝廳、網吧、體育場館(運動時除外)、歌舞廳(公共區域)等密閉場所工作人員及顧客。
(八)幼兒園、中小學、大中專院校等校園內值守人員、清潔人員、食堂工作人員等服務人員及幼兒園教師。
(九)水產品、冷凍食品和農副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生活用品批發市場等場所工作人員及顧客。
(十)參加在室內舉辦的密度較高、通風不良的會議培訓人員,乘坐廂式電梯、人員聚集場所(如旅游景區售票處、出入口等)活動的人員及按照行業管理規范要求必須佩戴口罩的人員。
二、重點公共場所提供便民服務保障
重點公共場所單位(經營主體)要落實主體責任,勸導群眾佩戴口罩方可進入。要在入口處設置口罩購買服務點,對未攜帶口罩群眾,提供現場購買服務(價格必須符合物價部門規定),確保人員規范佩戴口罩、有序進入。
各級各部門、各相關單位和廣大市民,要嚴格按照要求落實疫情防控“四方責任”。各縣(市、區)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做好本轄區佩戴口罩、測量體溫、掃健康碼等防控措施的實施工作,并對落實情況開展督查。各相關部門要落實行業主管責任,對重點場所佩戴口罩、測量體溫、掃健康碼等情況開展督查。各相關單位要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加強進入場所人員佩戴口罩、測量體溫、掃健康碼等管理工作。個人和家庭要樹立自我防護意識,自覺遵守疫情防控相關規定,保持“戴口罩、多通風、少聚集、勤洗手、用公筷、拒野味,一米線”等良好習慣;如出現發熱、咳嗽、腹瀉、乏力等癥狀,須佩戴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及以上級別口罩,及時就近到醫療機構的發熱門診進行排查和診療,就醫過程中要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做好個人防護。
滁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