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山東“刀刺辱母者案”成為一次人人關注、影響重大的輿情事件,其勢洶涌,其論尖銳,不可小覷!而我卻想到了滁州本土的一則新聞。
3月10日《皖東晨刊》刊登一則報道,題目是《千里跨省護送,流浪老太終回家》,主要內容是:近日,一名從小被拐賣、患有精神疾病、以乞討為生的流浪老太“袁小梅”,在滁州和來安救助站工作人員的護送下,經過5個多小時的顛簸,終于回到了千里之外河南虞城縣老家。車子剛進村,“袁小梅”淚如泉涌,直接跪下來不停地給一路護送的滁州民政工作人員道謝,感謝他們的醫療救治和悉心照顧,幫助她返回魂牽夢繞的家。
根據報道,這起救助最早要追溯到去年8月17日。當時,來安縣救助站發現一名約60歲左右的女性流浪乞討者,由于非本地口音,又說不清家在哪,只知道自己叫“袁小梅”,來安救助管理站遂依照救助程序將她帶回站內,又因她精神極不穩定,連續三天絕食吵鬧,救助站遂聯系滁州市二院,將她送到該院精神科救治。之后,經過艱苦反復的查詢,兩省三地的協作,終于找到了流浪老太的家鄉,市縣民政工作人員給她換上新衣,經過5個多小時的長途顛簸,抵達了河南商丘市虞城縣郭土樓村。至此,事情還沒有完,我市救助站又一次向她捐贈了棉被、大衣以及500元生活費。商丘市救助站也表示將立即給她申報戶籍,協助辦理社會保險,并將其納入特困人員供養范圍,落實社會救助政策。
讀完這則新聞,本人感慨萬分。如果我們所有的執法部門、司法部門,乃至所有的政府工作人員,都能以這樣一種對每一個個體生命高度負責的精神,那我們的社會一定是一個美好的社會,和諧的社會,文明的社會。不論這個個體是怎樣的弱勢,怎樣的草根,怎樣的蟻族!而且,越是弱勢群體,越需要受到來自政府和社會更多的關愛和呵護。本人始終有一個認識,文明、和諧、美好的社會建設,國家機關和公務人員必須首負其責!而且,這是法律賦予的職責,是法定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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