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您最近有什么理財投資的需求嗎?”“喂,請問您最近有投資商鋪的想法嗎?”……不知從何時起,我們的手機常常會接到這樣的推銷電話,甚至是詐騙電話。你不知道的是,在本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個人信息或被販賣多次。12月28日,江淮晨報記者從合肥市工商局獲悉,近期查處了一起網絡侵犯消費者個人信息案件,罰款7萬元,涉及消費者個人信息買賣達3.3萬余條。該起案件也是繼新消法頒布實施后,合肥工商開出的全省首張買賣消費者個人信息的罰單。
一條個人信息只需0.09元
今年9月份,合肥市工商局網監局執法人員接到舉報,稱網上有違法信息買賣活動。接舉報后,執法人員上網搜查,發現在一個數據資源群里出現買賣消費者個人信息。
根據執法人員臥底調查發現,信息購買非常簡單,只需說明購買信息的數量,直接在網上交易即可。此外,這種數據交易非常便宜,在網絡上按照文件大小以KB為單位“賤賣”,平均算下來,一條信息僅需要0.09元。
2800元買了3.3萬余條信息
根據調查,執法人員發現該公司的地址就在合肥,并立即前往進行現場查處。到達現場,執法人員才發現,這是一個很大的信息中心,里面擺放了很多臺電話,一些所謂的客服人員正在里面撥打買來的客戶電話,做客戶拓展和推銷等。
經調查了解,該企業從今年6月份至9月份期間,先后24次從網絡上購買消費者個人信息達3.3萬條,共花費2800元。
開出首張侵害個人信息罰單
目前,該局已對涉案企業進行了行政處罰。根據新消法相關規定,經營者及其工作人員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工商部門對該企業處以7萬元的行政罰款。這也是繼新消法頒布實施以來,全省開出的首張買賣消費者個人信息罰單。
執法人員也提醒廣大市民,消費者個人信息一旦流出,通過“復制”、“粘貼”,可能被無數次轉手、販賣。因此,平日里,除非必要,消費者不把個人詳細信息留給他人,以免遭受可能的不法侵犯或騷擾。任何竊取、購買、交換公民個人信息的,都是違法犯罪行為。
關于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
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是指以竊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行為。根據刑法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合肥在線—江淮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