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想落戶在合肥城區,將會更容易,記者昨天從合肥市公安部門獲悉,《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在合肥市政務常務會上獲原則通過,市公安局戶政處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詳解了新政的變動條款和變更緣由,并透露新的戶籍政策將從明年3月1日起執行。
工作兩年、繳納社保一年可落戶
新政:根據《實施意見》,在城區有合法穩定職業連續滿2年并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同時參加城鎮社會保險達到1年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在就業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租賃房屋的,戶口登記在集體戶。
解疑: “相比2013年調整后的戶籍政策,此次對合法穩定職業、參加社會保險年限分別縮短1年。放寬年限主要是為了解決未落戶人員的存量問題,同時優化人才引進環境。據統計,目前合肥每年有20萬進城務工人員,其中有落戶意愿的達1/4;2013年調整放寬后,仍有部分存量尚未解決,故此次決定再度放寬。 ”“此外,根據國務院頒發的戶籍改革意見,‘隨遷子女’統一調整為‘未成年子女’。
四縣一市,有穩定居所就可落戶
新政:在巢湖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居所(含租賃)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租賃房屋的,戶口登記在集體戶。
解疑:“新政取消了2013年戶改對合法穩定職業及參加社會保險達到1年的限制,全面放寬巢湖市、長豐縣、肥東縣、肥西縣和廬江縣的落戶條件。目前合肥市的城鎮化率仍舊偏低,此舉也是為了進一步促進城鎮化、綜合考慮城鄉統籌發展,來縣域務工的農民和外來的常住人口都被鼓勵根據實際情況、自愿落戶。 ”
“超生”人員不設落戶前置條件
新政:進一步放寬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戶口遷移條件。居民家庭共同居住生活的夫妻、未成年子女等,可辦理戶口投靠。父母投靠子女者,如果符合合肥落戶政策的戶口遷入人員、通過購買等獲得商品住宅房,按照有關規定也可辦理父母投靠子女戶口遷移。
新政還將妥善解決未落戶常住人口問題,《實施意見》明確:對公民計劃外生育子女,縣(市)區、開發區管委會不得自行設置前置條件;其他未落常住戶口人員,經調查核實,可辦理登記常住戶口。
解疑: “實際上從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統計開始,對計劃外生育的子女就已實行戶口放開政策,此次是市一級政府首次明文規定,就是為了防止在縣區層面設置管卡、有為難行為。保障居民人身權利,即便是‘超生’也不妨礙先落戶,計生政策的處理也是后續。 ”
配套政策送出“同城待遇”
教育:
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隨遷子女將平等的享有受教育權利;將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各級政府教育發展規劃和財政保障范疇;完善公益性、普惠性學前教育政策,創造條件逐步滿足隨遷子女入學需求。
衛計:
衛生計生基本服務均等化: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將納入社區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體系,實行城鄉統一的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免費提供基本項目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社保:
實施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完善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落實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相關辦法,做好參保人員跨制度銜接,促進基本養老服務均等化。
完善并落實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和異地就醫結算辦法,在現有統籌層次基礎上,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醫療救助制度。
農業轉移人口在轉戶前已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繼續在原農村戶口所在地享受當年醫療保障,期滿后參加城鎮職工或居民醫療,轉戶后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建立穩定勞動關系的,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住房:
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合肥將加快實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合理布局建設公共租賃住房,鼓勵產業園區配套建設公租房,鼓勵園區具備條件的大中型企業配套建設公寓樓、集體宿舍,采取多種方式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