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合肥市紀委通報了四起近期查處的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件,相關人員均已經被處分。
巢湖市蘇灣鎮魯橋社區原黨總支書記、居委會主任魯昌寶違反財經紀律問題。
魯昌寶任職期間,將專項資金91.54萬元不納入村賬統一核算;挪用專項資金3萬元私自借給他人使用。 10月14日,巢湖市蘇灣鎮紀委研究決定,給予魯昌寶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廬江縣廬城鎮晨光社區居民委員會原副主任洪光武受賄問題。
洪光武多次收受他人賄賂共計39.10萬元。廬江縣人民法院判處洪光武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6月19日,廬江縣紀委研究決定,給予洪光武開除黨籍處分。
長豐縣水湖鎮裴戶村主任張興杰違反財經紀律問題。
張興杰在任村干部期間,違規將集體土地農業補貼款打入其個人賬戶和其家屬賬戶,逾期不轉入村賬。10月1日,長豐縣水湖鎮紀委研究決定,給予張興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瑤海區銅陵路街道合浦北村社區原黨委書記戴曉茹截留挪用專項經費問題。
2013年春節前,戴曉茹截留殘疾人慰問金2700元、工作人員加班獎金2600元用作社區開支和聚餐費用等等。 6月2日,瑤海區銅陵路街道黨工委研究決定,給予戴曉茹撤銷黨內職務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