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結束的市五屆人大四次會議,是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立法法》具體要求召開的一次重要會議,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這次會議對于加 快推進我市民主法治進程,主動適應新常態,全面推進“三個發展”,不斷開創美好滁州建設新局面,加快推進法治滁州建設,具有深遠的意義和影響。
加快推進地方立法工作,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迫切需要,是全面推動創新發展、綠色發展、健康發展,沖刺全省第一方陣的根本保證,是深入推進法治滁州建設的重要基礎。市人大及其常委會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要把推進依法治市作為第一責任,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自覺承擔起推動依法治市的政治責任,當好法治滁州建設的推動者,緊緊把握地方立法機遇,圍繞我市“三個發展”大局,堅持主導立法、能動立法、開門立法,確保每項立法都符合憲法法律精神,符合滁州實際,突出地方特色,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擁護。
加快推進地方立法工作,是一項事關全市發展全局的整體性、復雜性系統工程。要切實加強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支持市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權。要堅持立法決策與改革發展的重大決策相結合,及時提出立法建議,及時審查和批準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立法規劃和計劃,協調解決立法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重視人大立法工作機構和隊伍建設,為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創造必要的條件。
法治建設是一個地方文明程度的重要體現,是政治生態、社會生態的集中反映。我們要正確認識和處理改革與法治的關系,把一些好的做法和改革創新成果用法規的形式固定下來、堅持下來,同時主動適應改革發展的需要,圍繞促進可持續發展、創新社會治理等重點領域,做到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始終堅持和運用法治思維來引領發展、處理問題,努力在全社會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新常態,真正以法治滁州建設護航“三個發展”,為全市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穩定發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良好的法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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