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快速排查建筑隱患,健全震害防治體系?7月21日,記者從省住建廳獲悉,安徽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既有民用建筑抗震隱患排查技術導則》已形成征求意見稿,目前正在公開征求意見。
本次征求意見稿提出,通過對既有民用建筑開展抗震隱患排查,提前發現存在的抗震缺陷,進而采取加固等措施,增強抗震能力,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既有民用建筑抗震隱患排查分為抗震隱患直接判定和抗震隱患綜合評估,依據建筑信息、抗震設防信息、使用狀況和結構抗震措施現狀分步分類排查。
建筑抗震隱患排查評估結論的科學劃分,是指導后續抗震鑒定與治理工作的關鍵依據。擬分為“存在抗震隱患”“可能存在抗震隱患”“暫無抗震隱患”三類,旨在通過分級管理實現隱患精準識別、資源合理調配,分類進行處理。
其中,“暫無抗震隱患”是指被排查評估的既有民用建筑在現狀情況下初步判為暫時沒有抗震隱患。不需要采取措施,可以繼續正常使用,應定期進行檢查與維護。
“可能存在抗震隱患”是指通過本次排查評估尚不能判定該既有民用建筑無抗震隱患,應委托專業技術機構進行抗震鑒定,并依據鑒定結論采取相應措施。
“存在抗震隱患”是指被排查評估的既有民用建筑有存在抗震隱患的風險,應及時委托專業技術機構進行抗震鑒定,并依據鑒定結論采取相應措施。
比如,建造規范、年代不久(剩余使用年限30年及以上)、后期設防標準未提升并使用正常的房屋,判定為暫無抗震隱患。1980年前建造的三層及以上且后期未鑒定加固的房屋,則可直接判定為存在抗震隱患。
直接判定規則通過篩選具有明確風險特征的建筑,簡化排查流程,優先對高風險建筑采取人員疏散、臨時加固等應急措施,實現“快速止損”,同時為后續專業鑒定與治理爭取時間,提升城市抗震防災響應效率。
合肥晚報-合新聞記者 吳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