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明光市交通運輸局:
《明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明光市交通運輸局關于重新核定明光至蕪湖 明光至滁州道路客運班線票價的請示》(明發改〔2024〕153號)收悉。鑒于明光至蕪湖、明光至滁州道路客運班線途經路線發生變化,根據《安徽省交通運輸廳 安徽省發展改革委關于深化道路運輸價格改革的實施意見》(皖交運〔2021〕48號)精神,現就調整明光至蕪湖、明光至滁州道路客運班線票價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因國道104(三界至張八嶺段)崔家灣橋恢復大型客貨運車輛通行,明光至蕪湖道路客運班線不再繞行,且該客運班線途經路線經批準變更為“G104、南京三橋、G4211”,客運班線票價(客車類型等級為中型高一級)調整為70元/人次。
二、因國道104(三界至張八嶺段)崔家灣橋恢復大型客貨運車輛通行,明光至滁州道路客運班線不再繞行,客運班線票價(客車類型等級為中型中級)調整為19元/人次。
三、此次核定的道路客運班線票價為最高限價,具體執行票價由客運經營單位根據運輸經營和市場供求狀況,自行下浮確定。如客運班線車型等級、途經路線等發生變動,客運經營單位應及時申報。
四、客運經營單位應嚴格按照《安徽省交通運輸廳 安徽省發展改革委關于深化道路運輸價格改革的實施意見》(皖交運〔2021〕48號)等文件規定,對傷殘軍人、傷殘人民警察、殘疾消防救援人員、兒童等乘車實行客票半價優待或免費。
五、客運經營單位應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在車站醒目位置公示客運班線票價,在營運車輛內張貼線路價目表,在客票(含電子客票)上標明車型等級、政府指導價、當日執行價等相關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六、本通知自2024年11月20日起執行。
滁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滁州市交通運輸局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