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2號)及《安徽省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障服務協議》的相關規定,經研究決定,下列醫藥機構予以中止醫保服務協議,中止期間在該機構發生的醫療服務費用,醫保基金不予支付,現公示如下:
機構名稱:瑯琊區瑯琊街道花園街社區衛生服務站
行政區劃:滁州市紫薇北路1088-10
類別:中止醫保服務協議
解除原因:違反醫保服務協議約定
滁州市醫療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8月27日
根據《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2號)及《安徽省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障服務協議》的相關規定,經研究決定,下列醫藥機構予以中止醫保服務協議,中止期間在該機構發生的醫療服務費用,醫保基金不予支付,現公示如下:
機構名稱:瑯琊區瑯琊街道花園街社區衛生服務站
行政區劃:滁州市紫薇北路1088-10
類別:中止醫保服務協議
解除原因:違反醫保服務協議約定
滁州市醫療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