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城區建筑垃圾運輸、處置管理,遏制建筑(裝修)垃圾無序傾倒現象,營造良好城市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滁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的建筑垃圾是工程渣土、工程泥漿、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裝修垃圾等的總稱。指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管網等以及居民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所產生的棄土、棄料及其他廢棄物。
二、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須向市(區)城管部門提出申請,到市(區)城管綜合窗口辦理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手續。獲得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后,方可處置。
三、居民裝飾裝修垃圾投放管理責任人(物業服務企業、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產權單位等)應當將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與生活垃圾分別收集,并堆放到指定地點。委托核準的單位和車輛及時清運。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亂倒處置建筑垃圾,施工單位不得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運輸。
五、建筑垃圾運輸車輛必須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要求,運輸過程中必須做好密閉、覆蓋措施、防止揚塵,嚴禁運輸建筑垃圾過程中出現沿途丟棄、撒漏、隨意傾倒的情況。
六、工程施工單位應當編制建筑垃圾處理方案,并在工程開工前向工程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門備案。建筑垃圾處理方案應當包括工程概況、處理計劃、安全和防治環境污染措施等內容。
七、對違反本通告要求,施工單位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處置,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行為的,城管部門將根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歡迎廣大人民群眾對建筑垃圾亂堆亂放違法行為進行監督舉報,共同營造美好城市人居環境。監督舉報電話:0550-2199925。
特此通告。
滁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