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網訊(全媒體記者湯 玨 通訊員馮 然)《滁州市地震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保護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近日正式實施。《規定》共13條,主要包括地震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保護范圍的劃定,以及職責分工、備案要求、建設標準、禁止行為、責任追究、補救措施等方面內容。
在保護范圍方面,《規定》明確地震觀測環境應當按照地震監測設施周圍不能有影響地震監測效能的干擾源的要求劃定保護范圍。具體保護范圍,由縣級以上地震主管部門或者工作機構會同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地震臺站觀測環境技術要求》等國家有關標準規定的最小距離劃定。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應當遵循國家有關測震、電磁、形變、流體等地震觀測環境保護的標準,避免對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造成危害。對于國家重點工程,確實無法避免對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造成破壞的,應當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擾設施或者新建地震監測設施后,方可進行建設。在保護行為方面,《規定》明確了地震監測設施具體種類,以及應當禁止的危及地震臺(站)安全或損害其工作效能的行為。
據了解,截至目前,我市共有地震監測臺站9個、觀測設備20臺(套)、群測群防點95個、地震預警站點12個,“十四五”規劃期間還將建成42個地震預警站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