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網訊 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離婚案件中開展“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見》。4月17日,天長法院聯合天長市婦女聯合會在對一起離婚案件當事人開展家庭教育指導時發出該院首份《履行家庭教育職責 關愛未成年人提示》,督促當事人當好合格媽媽,避免離婚糾紛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產生不利影響。
2020年4月,王某(女)與陳某(男)登記結婚,婚后雙方生育一子,取名小海(化名)。2022年3月,王某因夫妻矛盾離開天長回老家生活,期間未曾與陳某及小海聯系。2024年3月,王某起訴至法院要求與陳某離婚。在庭前調解中,雙方均同意離婚,但就孩子的撫養權問題和夫妻財產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意見。
因王某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職責,少年審判工作辦公室法官朱海清決定聯合天長市婦聯對王某進行家庭教育指導。
家庭教育指導過程中,朱海清以審理的真實案件為例,向王某講述缺乏父母關愛的離異家庭中的少年,從最開始的“不良行為”到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成長經歷,又結合《家庭教育促進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提示王某父母對未成年人的預防犯罪教育負有直接責任,應當依法履行對子女的監護職責,該職責不因離婚而免除。婦聯副主席戴書梅進一步對王某提出要求,子女不應成為父母發泄、轉移負面情緒的對象,平時要多關心孩子的生活學習情況,即使離婚了,也要常回來看看孩子,給足孩子關愛。王某表示將心平氣和地與陳某妥善處理好離婚糾紛,盡量減少離婚對孩子帶來的傷害。
法潤春苗,護“未”成長。天長法院在立案、調解、審理、執行等各階段積極開展“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為少年兒童茁壯成長創造有利條件。(陳思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