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支持深化排污權交易改革,健全環境要素市場化配置體系,近日,省財政廳會同省發改委、省生態環境廳、省稅務局共同制定《安徽省排污權有償使用收入征收和使用管理辦法》。
收入征收方式方面,安徽省按照資源有價和“誰污染、誰治理”“誰減排、誰受益”原則,合理確定排污權指標的有償獲取方式。同時,對排污權有償使用的收入來源、價格制定、征收方式等內容予以細化,鼓勵市級結合自身特點對納入排污權交易的污染物種類開展創新探索。
收入征收管理方面,安徽省支持建設全省統一的排污權交易系統,強化部門間信息共享和互聯互通。同時,進一步規范征收流程,明確排污權有償使用收入是政府非稅收入的組成部分,由稅務部門征收后全額上繳國庫,其中初始排污權有償使用費由省、市、縣按3∶3∶4比例分成。
收入使用管理方面,安徽省明確排污權有償使用收入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規定統籌使用。同級財政按規定對排污權儲備和管理、排污監管能力建設等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相關經費予以保障。同時,明確排污權有償使用收入預算編制、審核等流程,細化部門職責。(記者 朱卓 阮孟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