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去:
王 軍的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郎守軍的市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陳家燕的市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王超綱的市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夏淑琴的市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楊開文的市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孫懷寧的市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陳克燕的市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任 仁的市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免去:
王 軍的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郎守軍的市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陳家燕的市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王超綱的市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夏淑琴的市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楊開文的市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孫懷寧的市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陳克燕的市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任 仁的市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