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中學、滁州市實驗中學、滁州市第二中學:
現將《安徽省發展改革委 安徽省新聞出版局關于公布2023年秋季安徽省中小學教材零售價格的通知》(皖發改價費〔2023〕422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各校要嚴格按照選用的教材版本,執行省核定的教材價格。與教材配套的光盤和磁帶,由學生自愿選擇購買,不得強制統一征訂。
二、各校應將所選用的高中必修、選修教材及價格,報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體育局備案后執行,不得提前預收教材費。原已選用的教材,不得重復選取。各校不得向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收取教材費。
三、各校要嚴格按照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要求,做好教育收費公示工作,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滁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滁州市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
滁州市教育體育局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