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教育體育局,蘇滁高新區教育局,市直有關學校:
為貫徹《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廳〔2023〕1號)精神,落實《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3〕57號)要求,切實規范招生入學行為,現就做好2023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實施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
(一)嚴格執行免試就近入學。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公、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要嚴格遵守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規定,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不得以面試、面談、評測等名義選拔學生。義務教育學校不得招收特長生。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與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同步招生。
(二)合理劃定學校招生范圍。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縣域內適齡兒童少年人數、學校分布、學校規模、班額規定、交通狀況等因素,按照確保公平和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科學合理制定本地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學區劃分方案,確保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政策全覆蓋。學區劃定后應保持相對穩定,確需調整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邀請相關單位和家長代表對方案進行論證,并報同級人民政府同意后實施,同時積極做好宣傳,確保社會穩定。公辦義務教育學校要嚴格執行免試、劃片、就近入學的要求,按照本地教育行政部門劃定的學區招生,不得違規招收學區外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符合“兩個一致”(適齡兒童少年戶籍與法定監護人戶籍一致并單獨立戶,適齡兒童少年戶籍與其法定監護人房產證地址一致)的適齡兒童少年按學區入學;戶籍與其法定監護人房產證地址不一致的適齡兒童少年,可在其法定監護人房產證地址所屬學區入學;對三代同住一處的家庭(須戶籍未曾分離且適齡兒童少年父母在當地無房產),適齡兒童少年可以祖輩房產證地址所屬學區入學。
鄉鎮寄宿制義務教育學校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在縣域內確定招生范圍,鄉鎮寄宿制學校要優先安排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住宿。
(三)依法保障入學權利。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落實《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規定,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確需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履行好義務教育控輟保學法定職責,發揮聯控聯保工作機制作用,切實做好控輟保學工作。小學入學年齡原則上截至2023年8月31日年滿6周歲,在學校有學位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但截至2023年12月31日須年滿6周歲。各地不得超班額招收不足齡學生,對于放寬年齡招收的,必須經屬地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公開規范辦理,公告辦法、流程和入學年齡的截止時間,不足齡入學的學生小學階段不得轉入其他有入學年齡限制的學校。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排查并依法依規嚴肅查處社會培訓機構等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行為。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或造成輟學,情節嚴重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規范招生行為均衡分班。起始年級全面落實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過考試分班,不得設立或變相設立重點班和非重點班;非起始年級不得以升學為目的重新組建加強班、尖子班、升學班等。
二、規范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行為
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應在審批地范圍內招生,具體招生計劃、范圍、對象等由其審批機關明確。審批機關要統籌考慮規范民辦義務教育發展工作,優先滿足學校所在縣(市、區)學生入學需求。報名人數小于或等于招生計劃,直接錄取;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一律通過審批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或認定的系統實施電腦搖號進行錄取,邀請紀檢監察機關現場監督或公證部門現場公證,學校不得自行選擇性錄取。所在縣(市、區)招不滿且審批機關為市教體局的,可以由市教體局統籌,可適當跨縣域招生,但不得跨市域招生。未被民辦義務教育學校錄取的,由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安排在原學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就讀;民辦一貫制學校七年級招生可根據家長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確認錄取,直升人數未達到或超過招生計劃的,一律按上述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要求執行。
三、規范報名信息采集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健全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登記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則,提前明確、廣泛宣傳報名登記所需材料、報名時間和辦理方式。2023年市直及兩區繼續使用“安徽省中小學入學登記服務系統”,鼓勵有條件的縣(市)積極使用“安徽省中小學入學登記服務系統”或各地自建的招生入學登記服務系統。加快推進區域內戶籍、房產、社保等入學相關信息共享,實現網上報名、審核和錄取,切實為群眾辦事提供便利。全面清理取消學前教育經歷、計劃生育證明、超過正常入學年齡證明等無謂證明材料;預防接種證明不作為入學報名前置條件,可在開學后及時要求學生提供。應當采集學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長姓名、聯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嚴禁采集學生家長職務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應在招生入學時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類APP、小程序隨意反復采集學生相關信息。
四、全面統籌特殊類型和群體招生
(一)規范特殊類型招生。義務教育學校不得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雙語班”等名義招生。
(二)保障特殊群體教育
1.依法保障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切實落實 “一人一案”,保障能夠接受普通教育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就近就便隨班就讀,為重度殘疾學生提供規范、有效的送教服務。要保障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困境兒童平等接受義務教育,不斷提升關愛服務水平。
2.全面建立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清理取消不合規的隨遷子女入學證明材料及其時限要求,堅持以公辦學校為主安排隨遷子女就學,對于公辦學校學位不足的,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安排在民辦學校就讀。隨遷子女回戶籍所在地義務教育學校就讀的,屬地教育行政部門應依法予以統籌安排。
3.引進的重大招商引資項目高管(副總及以上)和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各地可根據市、縣招商引資政策和高層次人才引進有關文件規定執行,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按時接受義務教育。
4.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入學按有關規定執行。
5.做好外籍人員子女入學工作。
五、全面加強監督管理
(一)壓實工作責任。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于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有關要求,積極穩妥推進招生工作。在本地中小學招生委員會領導下,結合實際,研究制定2023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實施方案,經本地中小學招生委員會審議后報同級人民政府同意后實施,實施方案同時報市教體局。要按照屬地管理和“誰審批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誰舉辦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執行好國家和省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政策,采取有力措施確保平穩有序。
(二)強化監督檢查。要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中小學招生入學的“十項禁令”,暢通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嚴禁向社會公布未經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備案的招生簡章、招生廣告和自主招生方案,嚴禁虛假宣傳、欺騙學生和家長。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民辦學校招生簡章、招生廣告、招生方案等的監管;在統一招生前,通過政務信息公開、媒體宣傳、學校宣傳欄等方式向社會統一發布招生計劃、招生簡章、招生時間、招生方式、收費標準等信息,便于學生和家長選擇。要充分發揮信息化作用,保障招生入學工作規范有序、便于監督。要密切關注違規招生行為,及時發現,迅速處理。繼續發揮學籍系統輔助規范招生的作用,實時監測,定期開展網上巡檢。各縣(市、區)要將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管理工作納入辦學質量評價和責任督學日常督導范圍,教育督導部門要適時對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政策落實情況開展督導。
(三)嚴懲違規行為。各縣(市、區)要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及時制止和糾正違規行為,嚴肅查處違紀違規行為。對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等處理,學校及個人均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民辦學校不得拒收學生、不得變相迫使學生放棄入學和轉學;對違規招生的學校,依法依規處理,違規行為及整改情況作為核定招生計劃的重要依據,追回地方有關獎補資金;沒有取得辦學許可證的(含籌設期間)不得招生。因違規招生被教育行政部門通報的民辦學校,年檢一律作為不合格處理,限期整改,拒不執行改正的,可依法依規處罰,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將加大對招生過程的監督檢查,將規范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行為納入政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和對縣(市、區)黨政領導干部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考核。對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違規招生行為,列入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督辦事項,責成所在地中小學招生委員會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追責問責。
(四)加強學籍管理。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執行省市學籍管理規定,通過學籍管理系統的服務功能,及時掌握招生、流動和輟學情況,杜絕學生無序流動,加強控輟保學工作。要嚴格執行學籍管理規定,堅持“籍隨人走、人籍一致”原則,學生入學后,原來已有學籍的,接收學校要通過學籍系統為學生轉接學籍;原來沒有學籍的,要為學生新建學籍;新生沒有到校報到入學的,不得通過招生程序將其學籍注冊成正式在校生。
(五)廣泛宣傳引導。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與新聞宣傳等有關部門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細致解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政策,確保學生和家長及時了解應知、須知的政策內容。積極做好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政策的宣傳,引導社會和家長充分認識就近入學對孩子健康成長的價值和意義,增強群眾對“家門口學校”的信任感。要積極宣傳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確保國家資助政策家喻戶曉。
市直相關學校義務教育招生工作由市教育體育局統籌安排。
滁州市教育體育局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