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糧食購銷領域各類市場主體的經營行為,維護糧食收購市場秩序,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通告如下:
一、各糧食購銷經營主體要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告知糧食收購價格,依法明碼標價。對糧食購銷領域不明碼標價、不按質論價、壓級壓價、價格欺詐等擾亂市場秩序的價格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從嚴處理。
二、各糧食購銷經營主體必須選購取得《型式批準證書》的廠家生產的、標識有型式批準標志和編號的的地磅(含電子式、機械式、機電結合式)或臺秤(含電子式、機械式、機電結合式))用于貿易結算。
三、各糧食購銷經營主體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完善計量器具管理制度和強制檢定工作臺賬,保證所用計量器具及時報檢,確保計量性能準確。對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使用未經檢定計量器具等計量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從嚴處理。
四、國有糧食企業、基層糧庫在收購糧食過程中,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操縱價格,不得利用不正當價格競爭手段擾亂糧食市場經營秩序。
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糧食購銷領域經營主體應當立即開展自查自糾,自覺維護市場經營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大糧食收購檢查力度,從嚴從重從快查處糧食購銷環節中市場監管領域的各類違法行為,并依法公示處罰信息。請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對糧食經營者的行為進行監督,發現有違法違規行為的,請撥打 12345 或 12315 進行舉報。
特此通告。
鳳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