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網訊(全媒體記者包增光 通訊員郝騰飛)6月5日,瑯琊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為戶籍地分別在太和縣和蒙城縣的一對新人辦理結婚登記,這對夫妻為我市首對“省內通辦”婚姻登記新人。記者了解到,為深化婚姻登記領域“放管服”改革,提升婚姻登記管理服務水平,6月1日起,我市正式開展內地居民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工作。
根據試點工作調整事項,除《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的婚姻登記業務管轄地外,婚姻登記雙方中有一方為安徽省常住戶口(戶籍)的,可以到市內任一縣級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離)婚登記;雙方當事人均非安徽省常住戶口但一方經常居住地在滁州市的,可以在滁州市內的經常居住地縣級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離)婚登記。
此外,除《婚姻登記工作規范》規定的現役軍人婚姻登記業務管轄地外,一方為現役軍人,非現役軍人方為安徽省常住戶口(戶籍)的,可以到市內任一縣級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離)婚登記;一方為現役軍人,非現役軍人方非安徽省常住戶口但經常居住地在滁州市的,可以到非現役軍人方在滁州市內的經常居住地縣級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離)婚登記。
需要提醒的是,雙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均不在安徽省內的,不能在安徽省內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離)婚登記。
申請跨區域辦理婚姻登記,具體如何辦理?據介紹,當事人可以直接到符合辦理婚姻登記條件的縣級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進行辦理,也可以提前通過電話或者網絡等方式進行預約。待安徽省婚姻登記預約系統提供資料預審功能后,當事人可以通過預約系統提交應預審的相關證件材料等,預審通過后在預約時間內到相應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業務,確保一次性順利完成跨區域婚姻登記事項辦理。
對于證件有何要求?據了解,當事人選擇在一方經常居住地辦理結(離)婚登記的,除按照《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和第十一條規定當事人需要提交的證件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一方當事人經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證。一方或雙方戶籍地在安徽省內,選擇省內任一縣級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的,無需提供居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