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網訊(全媒體記者包增光)近日,市民劉先生撥打市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咨詢安徽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滁州市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經工作人員協調,市人社局予以回復。
據市人社局介紹,2023年3月1日起,我省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其中,滁州市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93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20元/小時。六縣(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87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9元/小時。上述最低工資標準,包含勞動者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記者了解到,按照《安徽省最低工資規定》(省政府令第272號),不計入最低工資標準的項目有: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用人單位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伙食、交通、通訊、培訓、住房補貼;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一次性獎勵;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的其他福利待遇。
市人社部門提醒,勞動者對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有權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或者投訴。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發生勞動爭議的,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或者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也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