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見習記者 羅曉宇)近日,記者從省醫保局獲悉,省醫保局、省財政廳、省衛健委聯合印發《關于貫徹實施“乙類乙管”后優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的通知》,對新冠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保相關政策進行優化調整,自新冠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之日起施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
住院醫療費用全部納入綜合保障,救治醫院定點范圍擴大到所有收治醫院。新冠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國家衛健部門制定的新冠感染診療方案的住院醫療費用,繼續延續前期費用保障政策,即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該政策以新冠患者入院時間計算。優化政策執行后,救治醫院定點范圍由衛健部門確定的新冠定點救治醫療機構,擴大到所有收治醫療機構。
門急診醫療費用實施專項保障,基層醫療機構就醫報銷水平提高到75%。新冠感染及疑似癥狀參保患者,在基層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二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與新冠感染治療有關的(醫保目錄范圍內)門急診費用繼續實施專項保障政策,不設起付線和封頂線,報銷比例從70%提高到75%。參保患者在其他醫療機構發生的新冠感染治療門急診費用,按照我省基本醫保普通門急診醫保政策執行。
臨時擴大醫保藥品目錄,全力保障患者用藥需求。除執行國家基本醫保藥品目錄和新冠病毒感染診療方案確定的藥品外,我省還將36個藥品納入臨時醫保藥品目錄,按參保地醫保相關規定支付。
“互聯網+”醫療服務首診納入醫保支付,助力患者在線診療。針對新冠病毒感染開放互聯網首診服務,按規定為出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癥狀、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療指南》的患者提供醫療服務,可按線上線下一致原則,提供醫保移動支付結算服務。新冠病毒感染相關癥狀復診服務,仍按現有互聯網復診報銷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