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大市民朋友:
為引導全社會形成依法養犬、規范養犬、文明養犬良好習慣,不斷鞏固提升文明城市創建成果。由市城管執法局牽頭,依據《天長市城區限制養犬管理工作實施方案》,在前期廣泛宣傳基礎之上,于8月2日起,正式啟動市區不文明養犬行為專項整治工作,請廣大市民朋友在飼養寵物的同時,也能夠履行好《滁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天長市城區限制養犬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共同打造干凈衛生、文明有禮的城市風貌。
一、對不規范養犬行為的整治。(一)未到市城管部門(天長市犬只信息登記中心)按相關規定進行犬只登記,領取犬牌犬證。攜帶犬只出戶未佩戴犬只標識的,由城管部門處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款。(二)未按規定定期進行狂犬病免疫接種的,由市農業農村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一千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二、對不文明養犬行為的整治。(一)攜犬出戶未束犬鏈(繩)牽引的,攜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進入室內公共場所和設有禁入標志的室外公共場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款。(二)未及時清理犬便、影響環境衛生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三、對養犬擾民行為的整治。飼養犬只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嚇他人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四、對在整治過程中,以暴力、威脅方式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公安部門可以依法處以拘留等處罰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該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天長市城區限制養犬管理工作領導組辦公室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