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日報》(2022年7月18日7版)
本報訊(記者 羅寶 通訊員 季源)近日,滁州市瑯琊區市場監管局對區內一酒吧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沒收其違法所得,罰款2.5萬元。這是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實施以來,滁州市查處的首例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行政處罰案件。
今年6月21日,瑯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指派南門市場監督管理所調查轄區內一酒吧涉嫌向未成年人售酒行為。通過現場檢查,詢問經營者和當事人,初步查明,該酒吧自2021年9月營業以來,未在店內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銷售酒的標志,并多次向未成年人銷售果味酒和調制酒。
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相關規定,該酒吧構成了向未成年人出售酒品,以及未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標志的違法行為,瑯琊區市場監管局依法予以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