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明光市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明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決定共18條,對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的總體思路、深化未成年人檢察工作溝通協作、推進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社會治理建設、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組織保障等內容作出了明確細化規定。
決定的出臺是明光市扎實推進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落實的有力舉措,為進一步加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工作,推動明光市未成年人保護工作走在全省第一方陣創造了有利條件。
決定明確,未成年人檢察工作應當積極貫徹落實“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原則,推行“捕、訴、監、防、教”一體化工作模式。對未成年人實行少捕、慎訴、慎押,依法從嚴、從快打擊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決定進一步明確檢察機關在未成年人保護工作中的職能作用,落實“一號檢察建議”,全面推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常態化開展“法治進校園”等工作,固化了未成年人檢察工作中一些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
決定的一大亮點是強調檢察機關結合明光實際,與相關職能部門、學校、家庭、社會組織共同構筑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和犯罪預防、未成年人幫教的社會化體系。要求調動、整合全社會力量共同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推進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社會治理現代化。此外,決定還就明光市人民政府對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的政策保障和經費支持等內容作了規定。
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在未成年人保護大格局中具有重要作用。決定的出臺,為進一步推進明光市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專業化、規范化、社會化建設提供了重要保障。明光市檢察院已全面部署對決定的深入學習和貫徹落實,立足本職,延伸職能,積極推動未成年人綜合保護、涉未成年人社會治理工作再上新臺階。(杜玉山 錢小帥 陳民 吳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