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S210豐樂大道全椒段與合寧高速公路互通立交工程項目用地預審與規劃選址意見的復函
全椒縣暢運交通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你單位《關于申請辦理S210豐樂大道全椒段與合寧高速公路互通立交工程項目用地預審與規劃選址的請示》(全交投〔2022〕12號)及相關材料收悉。根據《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68號,以下簡稱《預審辦法》)和《自然資源部關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農田重大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的通知》(自然資規〔2018〕3 號)、《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關于加強和改進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規〔2019〕1號)《自然資源部關于以“多規合一”為基礎推進規劃用地“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資規〔2019〕2 號)等規定,經審查,現函復如下:
一、S210豐樂大道全椒段與合寧高速公路互通立交工程(項目代碼:2204-341100-04-01-469352)已列入《安徽省高速公路網規劃修編(2020-2035年)》。項目建設對完善全椒縣公路網絡布局,提升路網服務水平,促進區域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該項目符合供地政策,原則同意通過用地預審和規劃選址。
二、該項目擬用地總面積13.3359公頃,其中:農用地7.1369公頃(耕地3.2104公頃,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設用地4.2736公頃,未利用地1.9254公頃。在初步設計階段,必須按照《公路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建標〔2011〕124號)規定,從嚴控制用地規模,節約集約利用土地。
三、項目不涉及經國務院批準公布的生態保護紅線、各級自然保護地。
四、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規定,建設項目占用耕地的,應當補充數量相同、質量相當的耕地。全椒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督促建設單位和地方政府,足額落實補充耕地、土地復墾等相關費用,在用地報批前按規定做好耕地占補平衡工作和土地復墾前期工作;結合土地整治、高標準農田建設和土地復墾等工作,及時組織開展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補充耕地;用地報批時,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安排情況隨同補充耕地方案一并予以說明。
五、全椒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督促建設單位和地方政府,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規定,在用地報批前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工作,足額安排補償安置資金并納入工程項目預算,合理確定被征地農民安置途徑,保證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六、項目按規定批準后,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國務院有關文件的規定,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報批手續,未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手續的不得開工建設。已通過用地預審的項目,如對土地用途、建設項目選址等進行重大調整的,應當重新辦理用地預審。
七、建設單位應當對項目是否位于自然和歷史文化保護區、地質災害易發區,是否壓覆重要礦產資源進行查詢核實;應避讓自然和歷史文化保護區域,位于地質災害易發區域或者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的,應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辦理用地預審手續后,做好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等。
八、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履行規劃審批程序,依法辦理后續的規劃許可手續,按規劃要求實施建設,服從規劃管理。項目在深化設計及建設中,要符合所在地國土空間規劃要求,協調好與周邊市政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公共安全設施等之間的關系,協調好與沿線相關資源保護及利用的關系。
九、根據《預審辦法》和《復函》的規定,本意見有效期為3年。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