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三次產業高質量協同發展】
近日,記者在走訪中發現,不少中小微企業主反映融資存在“長用短貸”的痛點,即企業希望獲得期限1年到3年的中期流動資金貸款,但目前銀行的流動資金貸款產品多數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
流動資金貸款是指貸款人向企(事)業法人或國家規定可以作為借款人的其他組織發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產經營周轉的本外幣貸款,是銀行支持中小微企業維持日常生產經營周轉的主力貸款產品。流動資金貸款期限不能很好匹配企業生產經營周期,不僅不利于穩定中小微企業融資預期,也增加了額外的周轉成本。而從金融機構角度來看,有銀行業人士坦言,中小微企業平均生命周期一般較短,銀行機構在確定貸款期限時,要面臨企業經營失敗、挪用貸款等風險。銀行從風控和貸后管理角度考慮,大多主推1年期以內的貸款。
為穩定中小微企業融資預期,增強紓困發展信心,前不久,安徽銀保監局出臺《關于深化中小微企業中期流動資金貸款服務的指導意見》,引導銀行機構主動擔當作為,大力推廣中期流動資金貸款服務。安徽銀保監局副局長施其武介紹,《指導意見》的基本思路是通過創新產品設計和服務方式,主動適配企業差異化的需求特點,在增加銀行貸后管理責任、防范貸后管理風險的同時,把選擇權、主動權交給中小微企業。
據了解,針對有較長期、穩定資金需求的企業,可采取“一借三年,每年一審”方式,直接簽訂中期流動資金借款合同,如果年審沒有觸發特定條件,則合同繼續有效,企業正常使用貸款資金。因此,企業只要經營正常就不愁融資穩定,3年以內都可以安心用貸;針對資金需求較穩定并對利率敏感的企業,可采取“一授三年,接續不斷”方式,簽訂具有約束力的中期流動資金授信合同或協議,發放1年期以內貸款,到期前,如果預審合格,銀行機構應當確保續貸。如果企業不再需要貸款,也可以到期不續,保留了主動權。通過1年期以內貸款“續貸接力”的方式,幫助企業實現中期流貸服務,同時還享受了1年期利率比3年期低的紅利;針對資金需求“短、頻、快”的企業,可采取“三年之內,隨借隨還”方式,簽訂中期流動資金循環借款合同,在合同規定的貸款額度和有效期內,允許“單筆短期周轉、多次循環使用、隨用隨借隨還”,非常便捷。按資金實際使用期限計息,未使用的貸款額度不計息,既穩定了中小微企業融資預期,又享受短期利率,降低了實際融資成本。此外,我省還鼓勵銀行機構繼續大膽探索,優化服務方式,為中小微企業提供更好的中期流貸服務。
“我們已將中小微企業中期流貸服務納入年度重點工作任務項目名單,全力推進政策落實落地。”施其武表示,一方面將建立監管量化考評機制和專項統計制度,定期監測通報,適時采取窗口指導等措施,并將重點加大對制造業、農業、科創領域中小微企業的中期流貸服務力度;另一方面會同相關部門,在省中小微企業綜合金融服務平臺建設“中期流動資金貸款”專區,組織銀行機構集中推介產品,提高服務對接效率。“力爭在2022年實現中期流動資金貸款同比增長50%,更有力地支持我省中小微企業加快恢復發展。”施其武說。
(記者 何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