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份,南譙區教體局聯合市場監管、公安、消防、鎮(街道)等部門,依法查處了一批無證校外培訓機構違法組織學生補課問題,共立案處罰4起,罰款總金額達139920元。現將查處情況通報如下:
“潤林托管”違法組織開展學科類培訓案。2022年3月3日晚,在南譙區一季度校外培訓機構聯合治理行動中,執法人員于湖心路某小區單元樓內發現一所對外名稱為“潤林托管”的無證培訓機構,一名無教師資質人員正在對36名學生進行學科類培訓。執法人員現場調查取證,安全疏散學生,下達停止辦學通知書,責令機構負責人林某移除辦學設施,關停培訓機構。林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27、28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11條等有關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64條規定,南譙區教育體育局經過立案調查等程序后,對林某作出“退還所收費用20000元,并處違法所得一倍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蘋果教育”違法組織開展學科類培訓案。2022年3月9日晚,南譙區教育體育局接群眾舉報線索后,聯合屬地銀花街道辦事處,對某小區物業辦公樓進行突擊檢查發現,一所對外名稱為“蘋果教育”的無證培訓機構,一名非在職教師正在對6名學生開展英語學科培訓。執法人員現場調查取證,下達停止辦學通知書,監督機構通知家長帶回學生,責令機構負責人王某移除辦學設施,關停培訓機構。王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27、28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11條等有關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64條規定,南譙區教育體育局經過立案調查等程序后,對王某作出“退還所收費用4320元,并處違法所得一倍罰款4320元”的行政處罰。
“飛躍教育”違法組織開展學科類培訓案。2022年3月14日下午,南譙區組織多部門對烏衣鎮校外培訓機構進行聯合執法檢查,在法烏東路發現一所對外名稱為“飛躍教育”的無證培訓機構,機構負責人張某正在對6名學生進行學科類培訓。執法人員現場調查取證,下達停止辦學通知書,監督機構通知家長帶回學生,責令張某移除辦學設施,關停培訓機構。張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27、28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11條等有關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64條規定,南譙區教育體育局經過立案調查等程序后,對張某作出“退還所收費用1800元,并處違法所得兩倍罰款3600元”的行政處罰。
“賦成書院”違法組織開展學科類培訓案。2022年3月29日晚,滁州市、南譙區兩級教育體育局、市場監管局聯合巡查校外培訓機構,在同樂街道某小區南門沿街店面發現一所對外名稱為“賦成書院”的無證培訓機構,現場5名非在職教師正在對72名學生進行學科類培訓。執法人員現場調查取證,安全疏散學生,下達停止辦學通知書,責令機構負責人吳某移除辦學設施,關停培訓機構。吳某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27、28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11條等有關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64條規定,南譙區教育體育局經過立案調查等程序后,對吳某作出“退還所收費用56000元,并處違法所得兩倍罰款112000元”的行政處罰。
滁州市南譙區教育體育局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