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農資市場秩序,督促農資生產經營者誠信守法經營,保護廣大農民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對農資生產經營者提示如下:
一、不得生產經營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質量不合格、計量不足等農資產品。
二、不得生產經營應取得生產許可證而未取得生產許可證、偽造冒用生產許可證、無質量合格證明、無執行標準等農資產品。
三、不得生產經營包裝標識不規范、夸大使用功效的農資產品。
四、不得在明碼標價之外加價或者收取未標明的費用,不得哄抬價格、圍積居奇,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
五、不得利用商標、廣告、專利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滁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