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網訊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依法規范住房城鄉建設領域行政執法行為,日前,瑯琊區城管執法局依據相關法律和上級文件規定,決定對5家為老舊小區加裝電梯的無證施工企業作出免予行政處罰決定,這也是該局落實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司法廳《關于在全省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推行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行政處罰清單和告知承諾制的通知》精神在市直主城區城管部門作出的首批免罰決定。
據悉,3月以來,該局陸續接到一批問題移交函,反映部分電梯安裝企業在瑯琊區部分老舊小區加裝電梯,沒有辦理施工審批手續,涉嫌違法。接到問題反映后,該局立即安排屬地執法中隊調查處理,并要求局法制科指導協助。經調查,有5家電梯安裝企業單位未取得《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就開工建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相關規定。鑒于這5起案件違法行為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老舊小區加裝電梯又是我市改善老小區居住環境的重點民生工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規定,結合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司法廳聯合下發的相關文件精神,辦案人員嚴格把握法律適用尺度,于3月22日,分別當面約談各安裝企業負責人,現場組織學習法律規定,督促其認識自身違法行為,增強守法意識,并逐一簽訂《安徽省住房城鄉建設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行政處罰告知承諾書》。
為努力實現行政執法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充分展示城管執法溫度,該局又于3月24日召開案件集體審議會,認真對上述案件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進行了綜合研斷,決定免予行政處罰,上述5家企業對此交口稱贊。接下來,該局將繼續督促5家企業及時向相關部門補辦建設手續,及時改正違法行為,自覺履行其作出的承諾。
(溫仕兵 張德余 王 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