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教育體育局,市直相關學校:
為落實《安徽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皖教基〔2017〕21號)、《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2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2〕3號)要求,切實做好2022年全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工作,根據當前疫情防控形勢需要,經綜合研判,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命題
考試命題依據各學科課程標準,在全面考查學生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基礎上,注重考查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引導發展素質教育,體現課程標準中堅持立德樹人目標的根本要求。文化課考試全省統一命題、統一制卷。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中發〔2019〕26號)要求,自2020年起,省教育廳不再制定和發布考試大綱。
二、考試報名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工作按照滁州市教育招生考試院《關于做好2022年滁州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滁招考〔2022〕1號)要求執行。
三、考試科目和分值
1.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為13個。其中,九年級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體育與健康、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含實驗操作考試)、化學(含實驗操作考試)、音樂、美術;八年級考試科目為:信息技術、地理、生物學(含實驗操作考試)。
2. 2022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納入計分的有10個科目,總分810分。具體為:語文 150 分、數學 150 分、外語 120 分(包含聽力20分)、體育與健康60分、道德與法治 80 分、歷史 70 分、物理 80 分(含實驗操作成績10分)、化學50 分(含實驗操作成績10分),地理40分、生物學40分(兩科筆試原始卷面成績合計后按50%計入總分),生物學的實驗操作考試分值為10分。
3. 仍采取現行辦法以“合格”“不合格”方式呈現的有3個科目,具體為信息技術、音樂、美術。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按照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皖教基〔2017〕21號)以等級方式呈現。
四、考試方式
語文、數學、外語(含聽力)、地理科目實行紙筆考試、閉卷方式,語文考試允許使用正版學生字典;外語科目只提供答題卡,不再提供答題卷;道德與法治、歷史科目實行紙筆開卷考試,允許攜帶教科書等相關資料;物理、化學、生物學科目實行紙筆考試(閉卷)與實驗操作考試相結合的方式;各學科考試均不允許使用計算器。
信息技術實行上機考試方式;體育與健康實行現場測試方式;音樂、美術采取過程性與終結性考查相結合的方式。
外語聽力考試免試要求。聽力殘障學生,在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純音聽力檢測結果為每側耳的平均聽力損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貝〈HL〉的情況下,經教育主管部門核準后可免試外語聽力。聽力免試后外語成績折算方法為:考生外語考試成績=考生外語筆試項目成績×外語總分值與筆試項目分值的比值。聽力免試具體申請程序和要求由各縣(市、區)教體局確定。
五、考試時間
語文、數學、外語等科目具體時間安排如表:
音樂、美術等科目考試時間安排在相應課程結束時進行。
體育與健康學科、實驗操作考試工作分別按照《2022年初中學業水平體育與健康學科考試工作方案》、《2022年初中學業水平實驗操作考試工作方案》有關要求執行。信息技術考試時間安排在6月18—24日,考試形式為分場上機考試,每場30分鐘。
六、閱卷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閱卷工作由市教科院和考試院統一組織實施。
七、有關要求
1. 壓實工作責任,規范工作要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工作要在當地黨委、政府領導下,由同級招生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各縣(市、區)要認真落實主體責任,健全有關組織機構,加強對考試工作各環節的領導。要把師生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第一位,嚴格按照當地疫情防控要求,科學制定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方案和命題、考試組織、考試安全、疫情防控等應急預案,方案、預案要充分征求相關部門和有關專家意見建議,經招生委員會審議并報同級政府和屬地疫情防控指揮部同意后實施。要加強輿情監控,建立快速反應和處置聯動機制,積極回應社會關注和群眾關切問題。要及時向社會公布經同級政府同意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方案,加強對政策的解讀和宣傳,確保考試公平、公正、安全,組織工作平穩有序。
2.加強考務管理,規范考試秩序。各縣(市、區)要按照要求認真執行信息系統(含網上報名系統)采集標準,建立統一規范的考生電子檔案,確保信息采集真實完整。要加強對考點和考場設置工作的統籌領導,規范考試組織程序;要加大標準化考場的建設力度,實行標準化考場全覆蓋。要細化考務人員的職責,狠抓考風考紀,堅決杜絕任何舞弊行為;要完善保密措施,確保試題試卷安全、閱卷評分客觀公正;要加強考場巡視巡查,維持正常的考場秩序,及時平穩處置和報告考試過程中出現的突發事件。
3.加強教學管理,規范辦學行為。各縣(市、區)要督促學校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不得違反規定提前結束初中畢業年級課程或擅自刪減非考試內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學生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不得安排學生提前離校,切實保障學生完成九年義務教育。各縣(市、區)及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按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給地區、學校、教師和學生排名或公布名次,不得通過任何形式以中考成績為標準獎勵教師和學生,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考“狀元”和升學率。
4.加強政策解讀,做好宣傳引導。各地教育主管部門要與新聞宣傳部門和有關單位協同合作,確保考生及時了解應知、須知的考試招生政策和信息。督促各初中學校采取致家長一封信、家長會等途徑,明確告知學生和家長有關考試招生政策。
滁州市教育體育局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