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網訊 2月5日,大年初五,家家戶戶都在忙著走親戚、吃團圓飯,瑯琊區人民法院的執行干警卻沒有停下工作的腳步,他們抓住春節期間被執行人返鄉過年的有利時機,順利執結了一起勞務合同糾紛案。
2019年8月,張某某進入朱某某承包的工地從事瓦工工作,工資為每天200元。至2020年2月18日,經雙方結算,朱某某仍拖欠張某某工資11000元,張某某多次討要無果后,將朱某某訴至瑯琊法院。法院依法裁定朱某某支付張某某勞動報酬,但朱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張某某遂申請強制執行。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后,執行法官多次聯系朱某某,但其始終躲避執行。
2月5日一早,執行干警接到線索,稱朱某某出現在某小區。執行干警立刻前往該小區,將其堵在住處。在執行干警敲開門說明來意后,朱某某一臉錯愕“真沒想到你們大過年的還上班”。執行干警耐心釋法明理,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在執行干警的努力下,朱某某當場給付全部案款,對其逃避執行的行為,法院依法對其罰款1000元。 (曹 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