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網訊 10月27日夜,鳳陽法院大樓前警燈閃爍,執行行動悄然拉開帷幕。執行干警整裝待發,一張追逃失信被執行人的法網在夜幕下拉開。“出發!”隨著一聲令下,干警們快速登車,趕赴執行現場。
2008年11月30日,鳳陽某物業公司與某開發商簽訂前期物業管理合同,雙方約定某小區由某物業公司管理,被告葛某系原告服務范圍內的居住戶,一直拖欠物業費及水電費等未按時繳納。物業公司多次找葛某索要錢款,葛某一直未付,物業公司一紙訴狀,將其告至法院。
“咚咚咚”,執行干警敲開了葛某的家門,此時葛某一家正要吃晚飯。得知執行干警此行的目的,葛某感覺自己很委屈。被拘傳至法院后,執行干警積極向葛某釋法明理,葛某也意識到自己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行為存在的嚴重后果。于是,他當場便將所欠款項還清。
蘇某因拖欠他人欠款一直未還,該案經鳳陽法院審理判決后,蘇某仍舊不履行。
這天晚上,執行干警得到消息,蘇某正在前往外地旅游的大巴車上。當即,執行干警出發趕到蚌埠西高速入口,將大巴車攔下。蘇某一臉詫異地看著“從天而降”的執行干警說“這你們都能找到啊!”隨后蘇某被帶上警車,拘傳至法院。來到法院后,蘇某態度來了一百八十度的轉變,再也不像之前與法院“躲貓貓”,當即籌措50000余元,積極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 (彭 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