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文物局通報,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在阜陽古城遺址考古發掘過程中,存在負責人長期不在考古工地,現場發掘人員擅自變更考古發掘計劃,動用大型機械挖掘破壞文物等違規行為。
國家文物局9月17日在其官網發布的《關于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違規發掘阜陽古城遺址情況的通報》(以下簡稱“《通報》”)顯示,2021年3月15日至17日,國家文物局組織工作組赴現場檢查阜陽古城遺址考古發掘項目情況。
經查,2020年4月至12月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在阜陽古城遺址考古發掘過程中,考古發掘項目負責人長期不在考古工地,現場發掘人員擅自變更考古發掘計劃,動用大型機械挖掘破壞文物。國家文物局即時向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廳、文物局反饋檢查情況,責成加強考古管理、嚴肅追責問責,強化文物安全。
《通報》表示,阜陽古城遺址違規發掘事件暴露出的考古項目組織管理混亂、危害文物安全等問題,性質嚴重,影響十分惡劣。各地文物行政部門、考古發掘資質單位應吸取教訓,引以為戒,舉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考古管理,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通報》要求,各地文物行政部門應完善考古項目全流程監管機制,督促考古發掘資質單位嚴格落實相關法律法規,切實加強考古項目和人員管理。應加強考古項目檢查巡查,對發現的問題立即指導整改。涉及重大違法違規情況及時上報。
《通報》還提到,各考古發掘資質單位應切實做好考古項目申報、組織、實施。健全考古工地管理制度,嚴格落實考古發掘項目負責人負責制,涉及考古發掘面積調整、工作時間變更、重大考古發現等情況,應及時按程序報告。堅決杜絕違規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