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實施,其中很多條款涉及婚姻、收養等方面,與民政業務緊密相連。明光市民政局針對民政業務相關內容,緊抓業務學習,注重普法宣傳,穩步實施“離婚冷靜期”政策,打造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室,創新多元糾紛化解機制,促使新規成效初顯。
“離婚冷靜期”為沖動離婚“降溫”
“離婚冷靜期”政策規定,提出協議離婚申請的夫妻,在提交離婚申請的次日進入30日的冷靜期,冷靜期滿后進入30日的發證期;發證期內未辦理離婚的,視為自動撤銷;若要繼續辦理離婚,則需重新申請;冷靜期內任意一方均可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截至5月19日,明光市婚姻登記處共收到離婚預約申請登記827對,辦理離婚登記323對,較2019年同期下降62%。
婚姻家庭糾紛調解為挽救邊緣婚姻“升溫”
結合“離婚冷靜期”這一制度變化,明光市民政局創新調解方式,聯合司法局打造專門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室,配備專業社工和專職人民調解員,動員“五老”(老黨員、老干部、老教師、老軍人、老勞動模范)力量,做好離婚調解服務,為申請離婚的夫妻提供婚姻輔導、糾紛調解、心理疏導、法律咨詢等方面指導幫助,及時挽救邊緣婚姻,減少非理性離婚現象。截至目前,離婚申請于冷靜期內主動撤回69對,發證期內自動撤銷137對,撤銷率達25%。(吳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