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于1896年的奧運會是4年一度的全球體育盛會。由于規模宏大,對舉辦國來說,無疑是國力和財力的嚴峻考驗。1984年以前的歷屆奧運會,幾乎所有主辦國都嚴重虧損。在1976年,加拿大主辦蒙特利爾奧運會,虧損達10億美元;1980年前蘇聯莫斯科奧運會總支出達90億美元,其債務更是個巨大黑洞。直到1984年美國洛杉磯奧運會,商界奇才尤伯羅斯接手,才首次創下奧運史上巨額贏利的紀錄。
尤伯羅斯的“創意”是將經濟理論引入體育事業,用經濟手段操辦奧運體育賽事。他一抓節流,二抓開源,使奧運會開支減少,收入增多,從而大額獲利。他的節流手段主要從兩個方面入手:一是大力宣傳奧運歷史和奧運精神,雖然沒有任何報酬,卻吸引了世界數萬名志愿服務者,僅此一項即節省工資支出數千萬美元;二是全面使用現成的體育場館,并以當地3所大學的宿舍作為奧運村,大大節省了建設費用。
在開源上,尤伯羅斯更是奇招迭出。首先,出售奧運圣火接力權。圣火于希臘點燃后,在美國接力達1.5萬公里,愿意舉上火炬跑上一程者每公里得支付贊助費3000美元。當然,贊助商還可以在相應的區段里做廣告。僅此一項,獲得收入即達4500萬美元。其次,限定贊助廠商的數量,提高單位贊助數額---每家贊助商不得少于500萬美元,結果精選32家贊助商,獲得贊助款3.85億美元。第三,競賣獨家電視轉播權,從美國全國廣播公司取得2.25億美元的轉播費。第四,打破奧運廣播電臺免費轉播比賽的慣例,獲得收入7000萬美元。第五,奧運吉祥物山姆鷹的標志作為商標出售,取得高額收入。最后的結果是,第23屆奧運會贏利達2.5億美元,為最初計劃的10倍。
尤伯羅斯這一奇跡稱為奧運經濟學,被譽為驚世創意,具有劃時代意義。歷來被歸入文化領域的體育事業,從來都是虧本的。可是,體育經濟理論一經引入,奇跡便產生了。尤伯羅斯的創意告訴我們:同一件事,如果按照以往的習慣思維去操作,肯定不會有新的改變。但若能創新思維,用不同的方法去開拓,卻會結出讓人意想不到的碩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