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起草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修正案(草案送審稿)》在首都之窗網上公開征求意見。根據修正案草案送審稿的規定,個人未將生活垃圾分別投放至相應收集容器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處200元罰款。(據10月15日《北京日報》)
我們的日常生活離不開吃喝拉撒,產生生活垃圾是難以避免的。在我們的傳統意識中,生活垃圾就是臟亂差的代名詞,就是污染環境的“劊子手”。對生活垃圾傳統的處理方式,基本就是無論何種垃圾統統進行堆放填埋,不但占用了大量的土地,并且導致蟲蠅亂飛、污水四溢、臭氣熏天,致使我們的生活環境處于惡性循環狀態。
現在,住宅小區內或街道旁、公園內等公共場所,大都擺放出了可回收垃圾、廚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等分門別類的垃圾箱,需要我們將不同的垃圾投放進不同的垃圾箱內。對于生活垃圾進行分類收集和處理的優點是顯而易見的:有利于環境保護,可以降低處理成本,能夠減少土地占用,還實現資源的再利用。而且對生活垃圾進行分類占用不了多長時間,但意義卻是重大的。但對生活垃圾分類處理只是強調依靠自覺是遠遠不夠的,必須要進一步加以規范和嚴格管理,對那些不按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個人施以相應的強制措施,從一定意義上說,處罰也是教育的一種方式,并且是一種有效方式。
時下,人們對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更加強烈并不斷增加,垃圾分類已經進入人們的視野,正在成為人們的生活方式,我們每一個人都要積極行動起來,加入到垃圾分類的行列中來,認真遵守垃圾分類的相關規定,養成垃圾分類的良好習慣,共同呵護好我們的美好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