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了,留下滿屋保健品;耗盡退休積蓄,就為了購買保健品;吃得奄奄一息了,還放不下保健品;私下參加會銷,心怕被子女發覺……這些情景頻繁被媒體爆出,說明保健品詐騙已經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了。日前,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決定借鑒煙草標簽管理方式,在保健產品標簽顯著位置標注“保健食品不具有疾病預防、治療功能”,“本品不能代替藥品”等警示語,就彰顯了對保健品詐騙高壓打擊態勢和零容忍態度。
煙草產品標簽管理已經實施了多年,然而并沒有根絕青少年抽煙,保健品“警示語”會不會重蹈覆轍?它的作用能有多大?這樣的問題,顯然第一時間縈繞在公眾腦海里。老年人迷戀保健品與青少年抽煙上癮,有著很多的相似點,最根本的是“心理依賴”。在疾病纏身、追求健康長壽的背景下,要戒除老年人的“心癮”,“警示語”顯然是揚湯止沸、隔靴搔癢。
但必須看到“警示語”的必要性。雖然《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標準》和《老年消費教育指導手冊》都明確將保健品定義為“食品”,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但是這些簡單的科學知識,恐怕沒有幾個老年人知情。所以,很有必要對老年人進行“科普”,使之明辨保健品的概念和有限作用,而“警示語”無疑是能夠實現零距離科普的一種好辦法。
前不久,市場監管總局將保健食品列為食品安全監管重中之重。有了監管部門“巨額處罰、數罪并罰、聯合懲戒”做背景,“警示語”自然能夠實現價值最大化。在高壓打擊、嚴厲執法的社會治理大環境下,“警示語”能夠被更多人所熟識,并逐漸形成龐大的群眾監管隊伍。如此,將更有利于在老年人群體中打破“保健品是藥品”的誤解,幫助其消除“心癮”,保持理性,辨別詐騙,建立醫學養生、靠醫治病的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