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市民反映強烈的因燃放煙花爆竹引起的噪音擾民、環境污染、安全事故等突出問題,市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在充分調研、征求民意的基礎上,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結合滁州傳統習俗,出臺了《滁城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并與11月1日正式實施。截至目前,滁城“限放”區域內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的有13起,13名違法人員均得到相應懲罰。
圖為市民在“限放”橫幅上簽字。 記者計成軍 攝
明確劃定限放范圍和時間
除了相關法律法規所明文規定的“禁燃”區域,滁城“限放”區域為“世紀大道-上海路-會峰路-紫薇南路-龍蟠大道-金陵路-醉翁路-西澗路-鳳凰洼水庫-瑯琊山-西澗路-永康路-世紀大道”所合圍區域內。
“新規”同時確定的“限放”時間為,除每年農歷十二月二十三、農歷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五、正月十五外,其他時間不得燃放煙花爆竹。在可以燃放煙花爆竹期間,只允許燃放《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中規定的C、D級煙花爆竹產品。在可以燃放的時間和區域內,積極倡導廣大群眾少燃放或不燃放煙花爆竹。
此外,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主辦單位應向公安部門提出申請,經公安部門審查核發《焰火燃放許可證》后,可在確定的時間、地點,按照焰火燃放規程燃放。
市民可隨時舉報違規放炮
市“限放”部門表示,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規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進行勸阻、舉報。公安、安監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查處。個人舉報經查證屬實的,對舉報人給予物質獎勵。具體獎勵辦法,由公安、安監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制定。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燃放煙花爆竹,造成國家、集體財產損失或者他人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限放政策深入人心效果好
11月1日開始,市政府組織瑯琊區、南譙區、經開區和相關職能部門,加大對違規燃放、售賣煙花爆竹行為的打擊和懲處力度。“限放”首日,僅有滁州經濟技術開發區范圍內,兩名外地男子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辦喜事時放了鞭炮。截至目前,滁城“限放”區域內共接報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警情20起,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的有13起,13名違法人員均得到相應懲罰。此外,各社區、物業等部門,共勸阻違規燃放行為300多起。
“限放”政策深入人心,得到廣大市民的支持和用戶。前不久召開的市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就2014年人大代表提議的重點立案辦理情況,開展滿意度測評。其中,“加強滁城煙花爆竹禁限放工作”這一項提案,現場41人參與測評,結果顯示“滿意”為40票、“基本滿意”有1票。
全力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
早在4月份,在我市相關部門決定開展“限放”聽證會之前,本刊就陸續接到市民要求禁止、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提議,于是安排記者對此展開調查采訪,并于當月21日刊發首篇“限放”稿件《滁城是否限燃煙花爆竹,請您支招》。5月22日,本刊又以整版的篇幅對《滁城煙花爆竹限燃正式提上日程》進行報道,對“限放”政策的實施提前預熱。
10月下旬,接到市限放辦有關“限放”首日集中宣傳報道指令之后,本刊立即啟動重大新聞事件報道程序,集中優勢力量進行新聞宣傳的策劃、采訪和報道,全力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推進限放新政施行。尤其10月21日至30日“限放”程序啟動之前的8個工作日里,本刊通過一直開辟的《關注滁城“限放令”》專欄,先后刊發《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危及文明獎》《違規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舉報有獎》《周日起滁城“限放”,辦喜事別再放炮》等八篇新聞稿件,確保平均每日一篇,重點宣傳“限放”新規,形成集中宣傳聲勢。
11月2日的《皖東晨刊》,以一版大導讀以及二版、三版兩個整版的篇幅,對限放首日方方面面的情況進行重點報道。在內容和版面安排上,二版側重報道對“限放”首日的全城見聞、首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追蹤采訪等信息;三版則側重對“限放”新政如何能持之以恒形成長效機制等方面的思考,以及相關部門在限放工作中采取的有效舉措、滁城市民對“限放”新政的反應等信息。
圖為限放首日,第一位因燃放鞭炮接受處理的人。 記者計成軍 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