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滁州市紀委監察網日前公布的消息,在這次集體談話會上,滁州市委、市紀委進行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通報,對負有領導責任的市公路管理局副局長謝有東行政警告處分,市公路管理局紀委副書記、法制科科長、治超辦主任王云行政警告處分;對負有領導責任的鳳陽縣農委原黨組成員、水產局局長張超黨內警告處分,鳳陽縣農委原黨組成員、水產局原局長張學軍黨內警告處分。
受賄后免收罰款
在今年上半年,滁州市全椒縣法院和瑯琊區法院分別對滁北超限超載檢測站(以下簡稱治超站)二中隊隊長陳某某、四中隊隊長薛某和滁東治超站三中隊隊長陳某某、一中隊隊長侯某等多名執法人員進行了宣判。
據了解,當地多名治超站執法人員,利用治超職權,與“黃牛”相勾結,大肆收受他人賄賂,集體違紀違法。在執法檢測中,涉案人員收受他人賄賂,包庇超載車輛上路,對超載行為大開綠燈,少收或者不收罰款。僅瑯琊區法院宣判的滁東治超站5名執法人員,就給國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數千萬元。該系列案件,也被紀檢監察機關稱為“典型的基層腐敗窩案”。
八人斂財百余萬
鳳陽縣漁政漁港漁船監督管理站是縣農委下屬的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管著4萬多畝的水面,集中在花園湖鳳陽縣水域和淮河棗巷段,整個站僅有9名工作人員。今年5月,經群眾舉報,鳳陽縣紀委對該站進行調查。據了解,站內9名員工,8人沆瀣一氣,從2010年迄今5年的時間,套取、截留、私分、挪用資金百余萬元。